尊敬的合伙人:
为提高管理运作效率,更好的为合伙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经普通合伙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颉昂商品对冲投资三期聘请工商银行担任本合伙企业资产托管银行,双方于2012年11月15日签署了《北京颉昂佳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于签署当日完成合伙企业托管资产的移交,同时中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服务。
特此公告。
北京颉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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