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伙人:
北京颉昂鸿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2年7月签署了《北京颉昂鸿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中对本合伙企业的资产估值日约定如下:
估值日: 托管银行和普通合伙人计算合伙企业单位净值的日期,即合伙企业募集期结束后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上述约定,工商银行在每个月估值日后将向合伙企业发送经核实并盖章的估值表,合伙企业将估值信息于每个估值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在本网站。
特此公告。
北京颉昂鸿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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