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颉昂公告 

理性投资,防范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0-06-08 14:27:43  点击次数:1452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0521日于网站公布的《关于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的通知》,北京颉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颉昂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防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向投资者进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其特征主要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警惕非法集资的几大重点领域

(一)民间投融资领域

主要表现在: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或者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以及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以上各种方式都对投资者有很大的欺骗性。

(二)网贷领域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私募基金领域

私募机构业务复杂多样,非法集资有如下特征:一是募集方式一般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引诱投资人;二是募集对象一般为社会公众;三是一般不设最低投资门槛,或者门槛很低;四是投资人数没有上限,多多益善;五是一般没有投资风险提示,许诺保本高收益。很多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众筹等业务,风险容易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投资者需对上述情况提高警惕。

四、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

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二)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询

投资者应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三)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查询

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投资者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可以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希望通过此次宣传,广大投资者可以对非法集资有相关的认识和了解,远离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做出决策。颉昂投资力求该宣传内容的准确可靠,但不对使用该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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